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公告登錄「馬鳴山五年千歲五年大科」為本縣「民俗及有關文物」。

刊登日期:2015/9/15
發文日期:2015/9/15
發文字號:府文資二字第1047408522B號
主旨:公告登錄「馬鳴山五年千歲五年大科」為本縣「民俗及有關文物」。
依據:一、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。
二、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至第5目及第6條規定辦理。
公告事項公告: 一、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。
二、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至第5目及第6條規定辦理。一、名稱:馬鳴山五年千歲五年大科。
二、分類:民俗(信仰)。
三、保存者或保存團體基本資料:
(一)保存團體:馬鳴山鎮安宮管理委員會。
(二)地址:雲林縣褒忠鄉馬鳴村鎮安路31號。
四、登錄理由及法令依據:
(一)登錄理由:
1、台灣重要王爺信仰活動,規模盛大且影響深遠。
2、具有地方特色,與南部地區王爺祭典活動截然不同。
3、「五年大科」科儀保存完整,內容豐富多元。
(二)法令依據:
1、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59條第1項。
2、《傳統藝術民俗及有關文物登錄指定及廢止審查辦法》第2條第1項第2款第1目至第5目及第6條規定。
五、請保存單位本於權責妥善維護本縣文化資產,利害關係人對本件行政處分如有不服,請依《文化資產保存法》第9條、《訴願法》第14條及第58條規定,自公告期滿之次日起30日內,繕具訴願書,向本府遞送(地址:64001雲林縣斗六市雲林路二段515號),並將正本寄送文化部(地址:24219新北市新莊區中平路439號南棟13樓)。訴願之提起以本府收送訴願書之日期為準,而非投郵日,為免郵遞遲誤,宜儘早送件,以維護權益。